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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9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4日 16:52     作者:集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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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471号)精神,结合即将下达的2015年养老规划项目投资安排,现就加快协调推进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细化落实项目清单。针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项目,进一步明确今明两年主要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尽快列出项目清单,并落实每个项目的责任主体和项目单位。

  二、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全面深入摸清每个养老服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切实加快项目进度。对于正在审批核准的项目,要按照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实行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快速通道的要求,积极协调发改、国土、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在科学论证、遵守程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推动尽快完成审批;对尚未报批的项目,要协助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完善审批核准要件。

  三、推进在建工程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将在建项目各环节任务分解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合理安排工期,做好施工调度,按时间节点如期推进,促进养老服务工程项目尽快竣工,早日投入使用、发挥作用。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卫生、人行、税务、银监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项目落实水、电、气、热等市政配套条件,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四、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与发改、财政部门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大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等投入。要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统筹安排政府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及其各项配套文件有关引入社会资本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参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切实让社会资本在养老服务工程建设中“唱主角”、“挑大梁”。充分把握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契机,妥善将符合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制为养老机构。

  五、强化后续项目储备。做好养老服务工程项目的储备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维护和管理,提升项目库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滚动推进。同时,结合民政“十三五”规划编制,统筹考虑,抓紧研究“十三五”期间具备开工条件、拉动力大的养老服务工程,做好“十三五”养老服务工程项目谋划和储备,有序推进实施,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补充一批”的良性循环。

民政部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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