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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5〕2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 14:47     作者:集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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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

    全国老龄办发〔2015〕23号

    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自2012年全国老龄办下发《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1号)以来,各地不断加大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的扶持力度,促进了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已达49万个,覆盖率达74%,在推动基层老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覆盖率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经费设施不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覆盖率。各级老龄、民政部门要把提高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作为今年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统筹区域平衡,细化数量指标,制定具体措施,突出建设重点,明确时间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到2015年底完成城市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95%、农村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80%的“十二五”规划目标。

        二、做好登记管理。将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纳入公益慈善类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畴,进行直接登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做到能登尽登。暂时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可在乡镇(街道)备案。对依法登记的老年协会,要按章程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要制定并规范章程,加强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鼓励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自愿组合,成立联合组织,依法进行登记。

        三、加强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力争把老年协会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建设规划,着力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功能实用的老年协会活动场所。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福利项目资金可对老年协会的设施建设给予扶持。努力实现每一个城乡社区老年协会都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要充分利用整合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改善老年协会活动条件。老年“星光计划”、“幸福计划’’以及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等各类资源要向老年协会开放,鼓励涉老服务和活动设施由老年协会参与管理。

        四、加大扶持力度。争取把老年协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对老年协会的资助和奖励办法,加大对老年协会的扶持。支持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公益创投项目,把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承接主体,探索开展政府购买老年协会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试点经验。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可投入老年协会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组织孵化资金应重点支持老年协会。各类扶持资金要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对利用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建设的养老基地,应无偿向老年协会提供办公或活动场所。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各类社会资金和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老年协会建设投入资金和设备支持。激励引导大中专院校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机构为老年协会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协会建设的平台和渠道,为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协会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六、开展业务培训。统筹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老年协会队伍素质。制订老年协会骨干培训计划,安排专项培训经费,用三到五年时间完成对老年协会骨干的业务培训。把老年协会骨干人员的培养纳入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或当地社会组织人员培训计划。要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为老年协会提供培训指导。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提供专业支持,会同老年协会共同开展老年社会服务。

        七、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老年协会及各类老年社会组织的先进人物、特色活动、积极作用、工作成果等,宣传老年协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理解、支持老年协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老年协会激励评价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引导老年协会开展诚信建设,提高公信力。及时选树典型,定期向社会发布老年协会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事迹。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老龄、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老年协会建设的组织领导。把老年协会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考察评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老年协会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建立老龄、民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老年协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将适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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